电测仪表技术监督规定
目 录
1、 总则
2、 监督范围
3、 监督机构及责任分工
4、 其它单位职责
5、 校验周期
6、 量值传递图
7、 技术管理
8、 做好统计工作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规定
1总则
1.1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计量管理工作规定》、《水利电力部电测计量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
1.2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管理是电力工业安全、经济、发、供用电、电力建设和改进电力企业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的重要保证。
1.3 电测仪表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1.3.1 是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规程。
1.3.2 电测技术监督对内是确保电测计量仪表在周期内检定,督促各单位定期送检标准器,负责安装,运行维护,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技术监管;对外开展电能,电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其它检定测试任务,以保量值传递。
1.3.3 加强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应用,督促电测计量人员持证上岗。
1.3.4 保证标准设备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完善检定工作环境条件和各类管理制度,严把电力计量标准器,仪表购置质量关。
1.3.5 参与处理计量纠纷和电量奖惩,线损计算,电能平衡。
2 监督范围
2.1 各变电所的指示仪表,电工测量变送器;
2.2 各变电所的各种计量仪表包括zui大需量表,多功能电能表及电力负荷测试仪。
2.3 各种携带式仪表电工测量仪表,数字仪表。
2.4 各种电测计量标准装置、标准器。
2.5 各种电测计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
2.6 记录仪表。
3监督机构及责任分工
3.1 用电营销部:
3.1.1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单位、班组三级管理监督网。
3.1.2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电测仪表工作的规程制度。
3.1.3 监督全公司电测仪表的检测、维修,审阅公司电测仪表、互感器的校验报告及周检计划。
3.1.4 负责审定仪器,仪表的购量计划及仪器,仪表的配置。
3.1.5 负责审批技术工作计划,协调有关技术监督工作;
3.1.6 每年应召开一次本单位电测仪表专业工作会议,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3.2 计量所:
3.2.1 负责本辖区供电关口的监督,I类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定期校验和综合误差测试,其误差不得超过±0.3%,如超过±0.3%时应调整至±0.2%以内。
3.2.2 计量测试所是公司电测计量监督职能机构,配备我公司zui高标准的电测计量标准装置、仪表、仪器,负责公司属各单位携带型仪表,各变电所的指示仪表,各供电所标准装置的检定及管理工作。
3.2.3 负责向公司用电营销部上报年度,季度仪表报表,包括校验工作完成情况,校修数量缺陷消除情况,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损坏率,及电能表的轮换率,电量差错率。
3.2.4 负责按月向用电营销部上报月关口电量报表及电能平衡表,参与线损分析。
3.2.5 负责配合省(市)公司关口表,公司关口表的装拆,校验管理工作。
3.2.6 负责建立公司各单位表计,各变电所关口电能表指示仪表,互感器技术资料台帐,并设专人保管。
3.2.7 要创造条件,按规程要求对大用户PT二次电压降开展测试和改造工作;I类用户控制在土0.25%,其他用户控制在土0.5%。
4 其它单位:
4.1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区各低压单相用电客户的电能表安装及维护工作,负责建立表卡,及用户清册。
4.2 变电运行人员应负责每天负荷,电量抄表,做电能平衡表,发现连接三天平衡超标或仪表异常情况就要由监督机构汇报;同时要做好仪表的清洁维护工作运行人员不得打开表自行修理。
4.3 应大力协助用电部门,搞好电测计量监督工作。
5 校验周期:执行公司《测量设备确认间隔(周期)管理标准》
5.1 电能表、指示仪表、计量用互感器,标准计量装置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5.1.1 试验室用标准电能表,指示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5.1.2 各变电所主控制屏指示仪表每年校验一次,直
流仪表田年校验一次。
5.1.3 10KV以上的电能表每三个月校验一次;
5.1.4 携带型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5.1.5 标准互感器每二年校验一次,重要互感器每五年校验一次,一般用互感器每十年校验一次;
5.1.6 标准计量检定装置每三年检定一次;
省中试所
6 量值传递图:
公司计量所
各供电所
公司各生产单位
公司各变电所
7 技术管理
7.1 各级电测计量监督机构和专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规程,电测计量仪表校验按有关规程进行。
7.2 各级电测计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完整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档案和图纸资料。做到图纸、设备、帐、卡、物相一致,公司各变电所应有仪表配制图与其有关的二次接线图。
7.3 各级电测计量监督机构应制订仪表周检计划,并按期执行。
7.4 所有检定仪表必须写出检定报告,贴合格证,电能表必须加封铅。
7.5 凡长期不使用或封存的仪表,经负责检定单位同意可以不列入周检计划,但应有封存标志,需重新使用时,必须检定合格。
7.6 标准室、标准表表库应清洁,衡温,应有维护制度;
7.7 各基层单位的检定机构应于当年按排将标准器送上一级机构检定,十二月底上报电测计量工作总结;
8 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8.1仪表调前合格率=调前合格仪表/已检定仪表总数*%;
8.2检验率=实校仪表总数/应校仪表总数*%;
8.3仪表损坏率=损坏仪表数/仪表总数*%;
8.4轮换率=轮换电能表总数/应换电能表数*%;
8.5 故障差错率=故障差错次数/电度表总数*%;
8.6电量差错率=差错电量/年供电量*%。